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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15号文的解读,三句话:
 
第一句,监管开枪的时候,别总盯着枪看,要盯着靶子。毕竟,政策要实现什么目标,远比会用什么工具重要。
 
第二句,15号文要干什么:贯彻落实之前的政策手段,实现此前的政策目标:不让金融机构通过给城投融资变相增加政府债务。
 
第三句,15号文说明什么:追踪近年城投融资监管政策的变化,措辞越来越严厉,手段越来越具体。这说明什么?政策目标实现太难啊。这不,没多久就出了补充说明嘛。
 
“上有政策,下必有对策;下有对策,上必有政策”。如果一纸文件就能解决问题,43号文之后,就不会有那么多需要市场解读学习的政策了。
 
重温下面两段话,感受下监管政策背后的几方博弈:
 
金融监管和风险处置中的道德风险问题依然突出,市场纪律、破产威慑和惩戒机制尚未真正建立,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以社会稳定为由倒逼中央政府、中央银行承担高昂救助成本的问题未根本扭转。(易纲《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》)
 
金融机构在地方债乱象中,很大程度上扮演着“共谋”或“从犯”的角色……地方政府不规范举债的各类形式、各个环节,几乎都有不同类型金融机构参与,其包装操作之复杂,远超出基层财政部门的工作水平。(2018年财政系统“青尺”回应央行研究局局长徐忠《当前形势下财政政策大有可为》)
 
城投监管的目标很明确:切断城投与地方政府的信用关系。那么金融机构,还能给城投融资吗?当然可以,但你必须树立市场化意识,出了问题不能赖给政府;地方政府,还能跟城投公司业务往来吗?当然可以,但不能在信用上藕断丝连,偷摸增加债务赖给中央政府;城投公司,还能在城市经营、国资运营中发挥作用吗?当然可以,别忘了,不管怎么转型,城投公司大概率还是国企,而国企可预见的未来在国民经济中依然会扮演重要角色。
 
从这个意义上说,预测政策后续走势也简单,就一条:凡是资本市场创新地实现城投债务跟地方政府绑定的方式,就是下一次监管重点整治约束的对象。太紧了,那就适当松一松;压力不大了,就再紧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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苏莉

苏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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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方金诚首席债券分析师。个人微信公号:评级的艺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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