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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小,我们就被教育自己是社会主义接班人。一路努力、时刻准备着;结果越长大越迷茫,这班还接吗?
 
理论上,国有企业是全体国民所有的企业。但作为“股东”的我们,能要求拿回属于自己的股份吗?
 
大家别误会,也别着急举报,这不是“愤青”在控诉国有企业发展的弊端。关注“评级的艺术”时间久一点的朋友都知道,作为我党有觉悟的老党员,“愤青”绝对不可能是博主的人设。我们一直在倡导的,是透过事物表象挖掘其运行的底层逻辑。那么,国有企业究竟是谁的?为什么作为“股东”的个人不能要求撤回自己的股份?
 
找教科书上的标准答案似乎很容易,但实际决策却极难。坚持国有企业是全体国民所有,股份平均分配能实现吗?回答是,当然能,而且很简单。前苏联在改革中正是采用了这样的“标准答案”:把所有国有资产估值,加总后除以人口,就是每个国民能够分配到的股权价值。貌似很公平合理吧?确实是,从形式上真正实现了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。但结果是什么?很多人迅速将手头分配的股权凭证变现,兑现的钱用来买伏尔加喝掉。那么是什么人买了股份呢?答案是,之前的权势阶层。他们用什么钱买的?银行贷款。看明白了吧?当股权平均分配给每个人后,极度分散的股权根本无法形成有效的影响力,不管是运营企业还是制衡运营企业的人。而权势阶层用国有银行的钱,聚集分散的股份,对企业形成有效的控制力,从而空手套白狼,成功实现国有资产的“私有化”。《拍卖国家》里对这波操作进行了详细描述,有兴趣的朋友可以看看。
 
理论是灰色的,生命之树常青。理论上国有企业全体国民是股东,但现实中,是政府各部门代表国民对国有资产进行运营。如此,国有企业面临的公司治理难题,不是大股东对小股东的侵害,也不是大股东对其他利益相关方的侵害;而是股东“股权能力”缺乏导致的“内部人控制”问题。股东是虚的,但企业一把手的权力却是实实在在的,作为出资人的“政府”在现实中,一度并没有一个切实的抓手来实现对管理层的约束。“权力导致腐败,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”。替大家办事很容易办着办着就变自家的事。“内部人控制”最终引发管理层腐败、懒政、盲目投资等侵害股东利益的事。这是为什么2003年国资委的成立对国有企业治理意义重大,因为它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出资人缺位的问题;也是为什么后来“央企的董事会建设中要求外部董事占多数”的要求对国有企业治理意义重大,因为权力只能靠权力来制衡,而不能靠“权利”来震慑,正如能对麦芒的只能是针尖。
 
最后,来回答题目中的问题。国有企业是谁的?是全体国民的。但全体国民股东权利实现的路径,是完善治理机制,约束并激励管理层,而非直接瓜分股权,也不能陷入“不行,啪啪,闪开,我来”重复“一管就懒,一放就乱”的怪圈。那国有企业约束激励管理层的要点是什么?一旦缺失会给股东、债权人、员工等利益相关方带来什么伤害?我们下篇继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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苏莉

苏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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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方金诚首席债券分析师。个人微信公号:评级的艺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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